一、建设单位: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安丰路道路市政工程
三、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安丰路东起安丰粮站门前西至安丰小学段,长约1790米,本次招标包含绿化带土方、水泥混泥土路基处理、彩砖路面;路灯安装;绿化及柏油路面排水工程。工程地点为安丰路现路基两侧各2米,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与质量: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投资来源:镇财政投资
六、承包方式:
1.绿化带土方、水泥混泥土路基处理、彩砖路面、绿化及柏油路面排水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形式;
2.路灯安装由镇政府提供材料,施工方包安装;
3.所有工程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具有市政建设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本项目所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50万元及以上)施工经历,且业绩良好。
3.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和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八、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对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对照,复印件)
3、业绩证明。
九、本招标工程设置限价,高于或低于限价20%者视为无效标书。
十、投标人确定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产生投标候选人,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3家时,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报名者必须在报名前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中标后抵工程质量保证金,未中标者在投标结束后三天内全额退回)。
十二、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9日下午5:00。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十三、报名地点:安丰镇党政办
十四、注意事项: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庆堂 联系电话:13365641318 4660006
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