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课程改革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一个毕业生,提升丰华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6]11号)及《寿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寿教研[200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丰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全面的反映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1、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评价中应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
3、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遵循上级精神,联系各校实际,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丰华中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墨
副组长:石敬美、许士才、张锡寿、张锐
成员:杨兴合、顾文龙、刘先军、王教龙、张士波、涂标、余辉、朱国华(家长代表)、王文刚(社会人士代表)
学生代表成员:郗传国、王宇、梁倩倩、吕茂阳、洪祖杨、洪颖、沈瑞、张超、王开迪、
丰华中学校长室
200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