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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丰镇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字体: 】【2007-3-19】 【作者/来源 党政办】 【阅读: 次】 【关 闭

安发字〔2007〕11号

关于印发《2007年安丰镇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安丰镇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丰镇委员会
                                               2007年3月15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实施方案
安丰镇党政办                            2007年3月15日印发


2007年安丰镇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更新思想观念、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主题,树立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快捷高效的机关形象,实现镇、村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07年机关效能建设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切入点,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镇、村干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为抓手,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㈠午间饮酒。认真落实执行公务时午间禁酒规定,在工作日及执行公务时的节假日期间镇、村干部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㈡玩牌游戏。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打游戏、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镇、村干部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㈢会风不正。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开会实行签到签退,不准迟到或早退,在开会时不准接打手机。要求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随意让他人代替。
     ㈣脱岗缺位。严格执行工作日作息时间规定,坚持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签到制和请销假制度,认真落实周六、周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上班时间脱岗缺位、擅离职守、缺勤旷工、超假不归。
     ㈤通讯不畅。镇点、片、线全体工作人员及镇直单位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含节假日)24小时手机或固定电话畅通,保证随时联系。
     ㈥政令不通。坚决维护镇党委、政府权威,保障政令畅通。切实整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行为。
     三、处罚措施
     针对上述六大“顽症”,将采取党政纪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镇干部及镇直事业单位职工以党政纪处分为主,村干部以经济处罚为主。
     ㈠凡是违反规定午间饮酒,是镇及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公开曝光外,依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规定的通知》(寿办发[2007]2号)精神给予党内警告、行政纪过以上处分;是村主要负责人的,查实1例罚款500元,是村一般干部的查实1例罚款200元。在一年中被查违反规定三次者,撤销其工作职务。
     ㈡凡是违反规定玩牌游戏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处理,并处罚款200元;在一年中被查违反规定三次者,停职检查。对于参与赌博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㈢凡是违反会风会纪者,视情节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处理。
     ㈣凡是私自脱岗缺位者,每次罚款20元,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㈤镇效能办将不定期开展通讯联络情况抽查,凡因通讯不畅违反规定者,是镇点、片、线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二次扣除其当月通讯费并通报批评;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㈥凡对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策、工作部署和交办工作任务不积极、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政令不通者,村、点片线工作目标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甚至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四、强化督查
     镇效能办要加大暗访和抽查的力度和频度,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工作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受到责任追究的,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等次。
     举报电话:党政办  4660006  13905646394
                   程书记  4660046  13705642838
                   姜镇长  4660706  13966286698
                   陈主席  4660006  1386574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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